广州市公安局对相关区域低空飞行活动实施从严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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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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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440100007483172Q/2026-0050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09 |
| 名称: | 广州市公安局对相关区域低空飞行活动实施从严管控的通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09 |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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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对相关区域低空飞行活动实施从严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0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于2026年10月12日至15日对广州塔周边区域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等低空飞行物从严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低空飞行物,主要包含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含穿越机、光纤无人机等),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等),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超轻型飞行器、轻型运动航空器、初级类航空器、正常类旋翼航空器、正常类飞机(含各类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动力伞、牵引伞、飞艇、载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从严管控时间和区域
2026年10月12日0时至10月15日24时,对以广州塔为圆心,半径12公里的区域进行从严管控。
三、从严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严禁违规放飞低空飞行物。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主动配合低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违规飞行。
发布
来源:gaj.gz.gov.cn · gaj.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