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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明确飞行管理与审批流程

北京无人机“特殊保障”细则落地:《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发布,谁能飞、怎么存、找谁批,一文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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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明确飞行主体、存储要求及审批流程。规定涵盖飞行许可申请、飞行区域划分及应急处置机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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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 👇 关注,右上菜单栏···键,设为星标、 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印发《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京公无人机发〔2026〕287号),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这是北京自今年3月出台“史上最严”无人机管理规定以来,针对“确有正当需求”的单位留出的一扇制度化窗口。在“全域禁飞、禁存、禁携”的大背景下,这份细则解答了行业最关心的问题:谁还能在北京合法使用无人机,以及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三类情形纳入保障,清单化管理 根据规定第二条,以下三类情形确需购买、运输、存放无人机及其核心部件的,可按清单化管理原则获得特殊保障: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需要的;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的;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的 。此外,采取调用、购买无人机服务等方式的,也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3月28日印发的旧版相比,新规在表述上作了调整:旧版使用“存储”一词,新版统一改为“存放”,同时删去了旧版中“因体育训练比赛等需要”的单独情形,相关需求改由体育部门另行规定 。 审核前置,归口管理明确 特殊保障并非“谁申请谁获批”。规定第四条建立了“上级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市公安局统一评估”的双层机制:市属各委办局负责审核本单位及业务下属单位需求;没有上级部门的生产单位由市经信局归口审核,科研单位由市科委归口审核;各区属单位由各区政府审核,中关村延庆园相关单位由延庆区政府归口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归口单位汇总发函商市公安局,进入安全评估环节。 第七条规定了安全评估的四个维度:是否符合适用情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购买运输存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是否充分、存放场所及配套安全制度是否完备 。市公安局可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将收到整改意见反馈;通过评估并经批准后,市公安局向来函单位复函同意并抄送相关单位。 存放管理对标“准危化品”标准 对于获批单位,存放管理的要求极为严格。规定第六条明确,存放场所须为独立房间或仓库,不得使用拼接式板房;须安装国家防盗安全门技术要求3级(含)以上标准的防盗门;涉及窗(天窗)的须全封闭或实现从内部完全锁闭;视频监控须落实24小时实时监控、画面清晰、数据存储不少于90天 。 在管理制度层面,存放场所须明确负责人,建立值班值守、定时巡查、出入及流向登记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 。准予特殊保障的单位还须建立涵盖购买、运输、存放和使用全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租、出借、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生 。 旧规同步废止,新规衔接升级 此次印发新规的同时,2026年3月28日印发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信息核实办法(试行)》3部规范性文件同步废止 。这一调整的背景是,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11日修订通过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原有的“全域管制”升级为“全域禁飞、禁存、禁携”,特殊保障规定作为配套细则也随之更新 。 北京禁飞区今日正式启用,半径300公里 北京的低空逻辑变了:最新版《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全文公布 “全域禁存”,北京全面启动无人机现场回购与报废回收工作 转转、爱回收等平台入选 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顺利施行,市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培训,抓好贯彻落实。 另,2026年3月28日印发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存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信息核实办法(试行)》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废止。 北京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5日 (此件依法公开)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特殊用途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购买、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按照清单化管理的原则予以特殊保障: (一)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重大活动等需要; (二)学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因教学、技术研发、生产等需要; (三)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 属于前款情形,需要采取调用、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等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开展保障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的特殊保障需求,应当先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一)市属各委、办、局负责审核本单位及业务下属相关单位的保障需求。本市没有上级部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单位的保障需求由市经信局归口审核;本市没有上级部门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单位的保障需求由市科委归口审核。 (二)各区政府负责审核本区属单位的保障需求。中关村延庆园相关单位的保障需求由延庆区政府归口审核。 市属各委、办、局或各区政府负责将通过审核的保障需求汇总,发函商市公安局。 第五条 准予特殊保障的单位,应当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购买、运输、存放和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出租、出借、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发生。特殊保障情形的飞行活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存放管理工作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放安全。 存放场所应当为独立的房间或者仓库,不得采用拼接式板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防盗安全门技术要求3级(含)以上标准的防盗安全门;若存放场所涉及窗(天窗),则应当全封闭或者实现从内部完全锁闭功能;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实时监控、画面清晰、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等要求。 存放场所应当明确负责人,建立值班值守、定时巡查、出入及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相应工作台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详细记录出入与流向确保无遗漏、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等要求,并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 第七条 市公安局接到审核通过的相关保障申请后,应当从以下方面开展安全评估: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购买、运输、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充分、建立的存放场所及配套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备。 市公安局可以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评估。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反馈来函单位。对于通过安全评估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向来函单位复函同意并抄送相关单位。 第八条 中央在京单位的保障需求,由市公安局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第九条 农林业生产的特殊保障政策,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的基础上另有细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市公安局及第四条涉及的相关主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检查,及时解决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市公安局应当建立安全、可靠、便捷的信息系统,确保特殊保障工作高效运转。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殊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特殊保障的,经市公安局复核后不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之情形的,取消其特殊保障,并对该单位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予以疏解处置。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一文读懂《2026泉州低空经济发展观察》 《2026年福建省低空经济观察》发布:山海之间,“空中经济”如何起飞 低空经济行业资讯周报(2026.9.28-10.04) 这个城市要“打飞的”了?146个高楼屋顶拟变身eVTOL起降场 国庆假期,成都这个飞行营地火了!日均客流较平时周末增长200% 串列翼+涵道风扇,Doroni H1-X 要拿FAA认证,TLG 强势加盟 来长春~看飞机(真机)!飞行大咖化身NPC~ 丰田的51%:电动空中出租车从“讲故事”转向“拼制造” 北斗产业+低空经济:两大万亿蓝海,湖南如何弄潮 低空圈“非合作目标”是新名词吗?——我们一起溯源 高原之王:SA 315B Lama,12442米纪录至今未破 18架救助直升机!救捞系统提级部署护航国庆假期海上平安 工信部装备二司设立无人机处 处长人选已确定 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与无人机领域现行有效 标准规范 梳理 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与无人机领域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 梳理 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与无人机领域现行有效 民航规章 梳理 ···· ······ ··推荐关注 ···· ······ ·· 声 明:原创文章,欢迎联系获取转载授权,并注明来源 飞行邦 ;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本平台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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