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gk.mot.gov.cn·· 2021-12-27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摘要
A章 总 则 第33.1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定规定颁发和更改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该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并且必须表明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 [2002年4月19日第一次修订] 第33.3条 概述 每一个申请人必须表明该型航空发动机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 第33.4条 持续适航文件 申请人必须根据本规定附件A编制中国民用航空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之前或者在为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颁发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第33.5条 发动机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 每一个申请人必须备有在型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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