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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xgk.mot.gov.cn历史资料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A分部 总则 第25.1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定是用于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b)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申请或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 第25.2条 [备用] 第25.3条 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 (a) 适用性:本条适用于对以下飞机进行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 (1) 于2016年4月17日已具有型号合格证的;或 (2) 于2016年4月17日之前已递交初始型号合格证申请的。 (b) 双发飞机 (1) 对于不超过180分钟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飞机,申请人必须符合第25.1535条,除了无需符合本规章附录K,K25.1.4下列条款以外: (i) K25.1.4(a),燃油系统压力和流量要求; (ii) K25.1.4(a)(3),低燃油量警告,和 (iii) K25.1.4(c),发动机滑油箱设计

  2. xxgk.mot.gov.cn历史资料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A章 总 则 第33.1条 适用范围 (a)本规定规定颁发和更改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或申请对该合格证进行更改的法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并且必须表明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 [2002年4月19日第一次修订] 第33.3条 概述 每一个申请人必须表明该型航空发动机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 第33.4条 持续适航文件 申请人必须根据本规定附件A编制中国民用航空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之前或者在为装有该发动机的航空器颁发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第33.5条 发动机安装和使用说明手册 每一个申请人必须备有在型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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